励炜普法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疑难要点解析

前言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而活跃的融资方式,早已突破传统熟人社会的边界,深度嵌入社会经济生活中。从自然人之间的应急周转到法人、非法人之间资金融通,民间借贷在满足多元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因合同形式多样、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引发大量纠纷,成为继婚姻家事案件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双方财产权益,更可能因借贷关系成立与否、证据形式、利率约定争议等问题,成为横亘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难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疑难问题,以期帮助大众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有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二是完成资金交付。
1、就达成合意而言,通常需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借条,或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法人、非法人之间借款多数会签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则多为借条、欠条等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常因亲友关系,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合意,后续仅凭转账凭证起诉时,若无法举证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很可能败诉。所以,建议在日常交流中,保留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比如一方明确提出借款且另一方同意并有证人证言佐证,或是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中关于借款合意的内容。
2、就资金交付而言,常见方式有转账交付与现金交付两种。转账交付可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证明,这些记录能体现交易主体、时间、金额等信息,以此证明资金交付完成。现金交付分两种情况,小额现金交付需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出借人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有相关聊天记录或其他证据佐证,一般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大额现金交付,除考量出借人经济能力外,还需出借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取现记录,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信息,来证明现金交付事实。
二
即便有借贷合同,也可能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六种无效情形,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营利性放贷等。民间借贷虽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行为,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則违背公序良俗。若违反这些,借贷合同可能部分条款无效或整体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主张支付本金予以支持,主张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三
如何确定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
目前法律所保护的利率上限是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简称 “1 年期 LPR 的 4 倍”)。
结合司法实务,民间借贷利率计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若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且一审法院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受理,利率按当时规定的年利率 24%—36% 计算。
第二,若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一审法院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受理,需分阶段计算。从合同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按年利率 24%—36% 计算;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按 1 年期 LPR 的 4 倍计算。
第三,若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且一审法院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受理,利率按 1 年期 LPR 的 4 倍计算。
四
如何处理利息约定不明问题
1、借款合同借期内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之间借款,若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起诉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若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外,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并予以支持。
2、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期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
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
3、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与借款期限均未约定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借款期限,若无法确定,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理期限” 过后的利息,按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五
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的其他情形
1、出借人享有固定收益的法律特征
司法实践中,一些以投资、合作、合伙等名义签订的合同,如 “投资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若合同中约定投资款利润分配为固定计算方式,或有本金兜底条款,且约定投资方不负责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亏损,这类合同虽名为投资,但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伙特征,实则更符合借款特征,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2、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会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司法实践中,借款人因资金紧张签订的买卖合同,若存在标的物远低于市场价值,或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以固定价格回购标的物等不合理情况,且当事人后续沟通中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时间等借贷合同要素,这类合同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结语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与复杂纠纷。从签署借款合同到利息约定,从证据收集到管辖法院确定,每一个环节都需谨慎对待。希望广大读者通过本文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有更多了解,并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能知法守法,当面临纠纷时,要依靠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

李荟律师简介
李荟律师:
汉族,大学本科,现任内蒙古励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李荟律师主要从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谈判技巧,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文书、合同的起草、修改与制定。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审查,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以“听得懂需求,解得开难题”为准则,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逻辑,让专业服务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从个案维权到风险预防,始终以务实态度守护每一份信任。
撰稿 | 李荟 编辑 | 史娜 审核 | 刘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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