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炜普法丨职业闭店人,扰乱市场交易规则的隐秘黑产
2024年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了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全国首案,打压对象包括闭店企业、“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群体。封闭式的高压打击事件让职业闭店人这个隐秘黑产进入更多人的视野。
职业闭店人,指为经营不善或者有恶意卷钱跑路的经营者提供闭店方案,处理遗留维权纠纷,实现降低或者免除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后果的群体。目前职业闭店人的服务对象主要为预付式经营模式的经营主体,如早教机构、培训班、美容院、健身房、洗浴中心等。
闭店方案如何帮助经营者规避债务?
职业闭店人的闭店方案主要包括: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减少注册资本金、疯狂大搞低价促销活动收揽资金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最后关停店面。虽然闭店方案的实施环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一般交易行为,但是因店面关停,消费者就未享受的剩余服务价值要求责任人退还服务款时才发现,有偿债能力的经营者只在有限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更甚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胜诉后的被执行主体只有一穷二白的第三方!这些第三方常常是生活在偏远地区、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微薄的年轻人、老人。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规避了经营者作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
预付式经营模式下的主体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第四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背债人后,公司债务首先由现任股东即背债人承担责任。
二、减少注册资本金,规避了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股东在未出资/未全面出资和抽逃出资的三种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注销公司,阻断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登记分为简易和普通两种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简易注销时,股东应当作出公司不存在债务的书面承诺。为了规避《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公司清算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职业闭店人通常都会提交公司没有负债的虚假承诺,进而完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目的就是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事实上的闭店。
四、营造正常经营的假象,给经营者脱身争取空间,并通过低价促销的活动谋取更大的利益
完成上述闭店方案过程中,职业闭店人常组织店庆、买赠活动、节日大酬宾等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后,引诱消费者支付预付费用,以薄量多销的方式获取利益。利益获取后便一夜之间关停店面。此时消费者早已无法联系到原经营者,即便能够联系到经营者,经营者却积极支持消费者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因为职业闭店人已经帮助他们完成了“金蝉脱壳”,消费者只能找无偿债能力的背债人。
一、虚假登记的行政责任
如前文所述,职业闭店人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提交了虚假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等。如在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中,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主体进行了查处、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并将闭店主体认定为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虚假经营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主体登记。
二、违约、侵权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有权就经营主体未完成的服务内容主张继续履行、退还已付款等权利,其中继续履行也会因店面已经关停而不具备起诉的事实基础。同时,针对闭店过程中造成消费者物件丢失的,消费者有权主张侵权责任。
三、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妨害清算罪等刑事责任
职业闭店人涉嫌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大搞促销活动时并没有提供服务的意思,诱骗消费者支付服务费用后跑路,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如果职业闭店人没有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或收取的预付费用未达到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则涉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担任职务的主体收取的预付款挪为他用。负债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大多数是因为财产被挪用的事实。
妨害清算罪的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包括闭店企业和职业闭店人共同实施的隐藏企业财产、逃避企业债务的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说,对于“职业闭店人”来说,真正的债务人隐藏在后,通过民事的诉讼,甚至行政手段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举证方面有困难,手段上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因此,涉及消费者众多、资金数额较大、资金去向不是特别清晰的情形,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协同,这是非常好的办法。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行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如果明显发生跑路的情形,由公安部门牵头,根据调查情形确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做出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指出,“职业闭店人”正成为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阻碍。因此,笔者建议:
一、填补法律空白
如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就预付式模式下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同时五十条规定,存在前述情形时,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消费者与企业签订协议时,应当仔细审阅有关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二、消费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以及与经营者就经营现状沟通的证据
如发现商家停业、跑路或者失联,并呈现出职业闭店人的行为特征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存在闭店前恶意促销圈钱的行为特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发挥预付款消费备案登记或者监管账户的作用
北京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将预收资金全部由银行保管,有效预防收取资金后“一夜闭店”的现象,为我们提供了监管预付经营模式的具体参考。
四、完善并加强对闭店企业的处罚措施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从源头遏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职业闭店人这个隐秘黑产没有滋生的温床。
职业闭店方案是新型法律“擦边”行为,闭店人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后疫情”时代“消费降级”,服务行业生存空间本就举步维艰,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得不到切实保障,最终将导致消费者信心不足,受损主体也将扩增至一直诚信本分从事服务业的从业者,甚至是其他市场经济交易模式下的各类主体。所以,为了稳定社会信用体系,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都需要对职业闭店人这个隐秘黑产进行全链条闭环式的强有力打击!
撰稿 | 刘翠荣
编辑 | 史娜
审核 | 吴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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